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
为切实加强对灌河下游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,保障灌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成立灌河水域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成人员
组 长:廖朝兵 县委常委、县政府党组成员
副组长:王 闯 灌河海事局局长
尹文伟 县政协副主席、港口局局长
成 员:吴晓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
张金军 县交运局局长
于祥皆 县交运局党委副书记
于其刚 县安监局党组成员、监察大队大队长
杜兴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
陈德明 县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
孟凡之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
朱孟江 灌河海事局副局长
季正歌 盐灌船闸管理所运调科科长
冯 高 县海渔局副主任科员
李成建 县公安局边防大队大队长
王兴国 堆沟港镇副镇长
姚洪凯 田楼镇党委副书记
刘 健 县盐灌公司常务副总经理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地点设在县交运局,张金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布置工作。
二、成员单位职责
县交运局:统筹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开展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。
县安监局: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工作。
县公安局、边防大队:负责严厉打击各类妨碍、破坏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,情节严重、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县港口局:负责督促港口经营单位禁止为“三无船舶”装卸货物。
灌河海事局:负责现场巡查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“三无船舶”实施行政处罚。
县海渔局:负责对“三无”渔船认定工作,依法进行行政处罚。
盐灌船闸管理所:负责船舶待闸区和引航道安全管理,禁止对“三无船舶”过闸放行。
田楼镇、堆沟港镇:负责做好辖区内船舶的安全管理,做好宣传、劝导工作,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,切实加强本乡镇村民自有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,落实整改措施。
盐灌公司:负责提供扣留“三无船舶”场所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10月20日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